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60-2017 衬衫.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衬衫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衬衫,不包括有填充物的衬衫。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2667 衬衫规格

GB/T 3917.1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1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4121—2009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GSB 16-2951—2012 衬衫外观疵点标准样照

GSB 16-2952—2012 衬衫外观缝制起皱五级标准样照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按GB/T 5296.4 和 GB 31701 规定。

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所有部分)规定。

GB/T 2660—2017

3.2.2 主 要 部 位 规 格 按 GB/T

2667 规 定 或 按 GB/T 1335(所有部分)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3.3.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

3.3.3.3 钮扣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

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边缘和尖端。

3.4 经纬纱向

前身底边不倒翘,后身、袖子的纱线歪斜程度按表1规定。

1

项 目

技术要求

色织条、格类

≤2.5

其他

≤5.0

3.5 对条对格

3.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 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2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左右前身

条料对中心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

格子大小不一致时,以前身三分之一上部为准

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

格子大小不一致时,以袋前部的中心为准

斜料双袋

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

以明显条为主(阴阳条不考核)

左右领尖

条格对称,互差不大于0.2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头

左右袖头条格顺直,以直条对称,互差不大于0.2

以明显条为主

GB/T 2660—2017

表2(续)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后过肩

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0.4

长袖

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1.0

3.0以下格料不对横,1.5以下条料不对条

短袖

条格顺直,以袖口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

2.0以下格料不对横,1.5以下条料不对条

3.5.2 倒顺绒原料,全身顺向一致。

3.5.3 特殊图案以主图为准,全身图案或顺向一致。

3.6 色差

领面、过肩、口袋、明门襟、袖头面与大身色差高于4级。其他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3.7 外观疵点

各部位疵点按表3规定,成品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

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3相似疵点执行。

3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0号部位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一倍

粗纱2根

不允许

长3.0 cm以内

不影响外观

长不限

粗于二倍

粗纱3根

不允许

长1.5 cm以内

长4.0 cm以内

长6.0 cm以内

粗于三倍

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2.5 cm以内

长4.0 cm以内

双经双纬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长不限

小跳花

不允许

2个

6个

不影响外观

经缩

不允许

不允许

长4.0 cm,

宽1.0 cm以内

不明显

纬密不均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不影响外观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经缩波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断经断纬1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搔损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

浅油纱

不允许

长1.5 cm以内

长2.5 cm以内

长4.0 cm以内

色档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

不影响外观

轻微色斑(污渍)

不允许

不允许

(0.2×0.2)cm²以内

不影响外观

GB/T 26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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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8 缝制

3.8.1 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4

项 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不少于12针/3 cm

绗缝线

不少于9针/3 cm

包缝线

不少于12针/3 cm

包括锁缝(链式线)

锁眼

不少于12针/1 cm

3.8.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

3.8.3 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8.4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各部位30 cm
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 许跳线。

3.8.5 领子平服,领面、里、衬松紧适宜,领尖不反翘。

3.8.6 绱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3.8.7 袖头及口袋和衣片的缝合部位均匀、平整、无歪斜。

3.8.8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3.8.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两头封口。开眼无绽线。

3.8.10
钉扣与眼位相对应,整齐牢固。缠脚线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线不脱散。

3.8.11 四合扣(四件扣)松紧适宜,牢固。

3.8.12 成品中不得含有金属针或金属锐利物。

3.9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5规定。

5

GB/T 2660—2017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技术要求

领大

±0.6

衣长

±1.0

长袖长

连肩袖

±1.2

圆袖

±0.8

短袖长

±0.6

胸围

±2.0

总肩宽

±0.8

3.10 整烫

3.10.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
及沾胶。

3.10.2 领型左右基本一致,折叠端正。

3.10.3 一批产品的整烫折叠规格应保持一致。

3.11 理化性能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6规定。

6

项 目

分等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

符合GB/T 29862规定

甲醛含量/(mg/kg)

符合GB 18401中B类规定

pH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异味

水洗(干洗)尺寸变化率*/%

领大

≥-1.0

≥-1.5

≥-2.0

胸围"

≥-1.5

≥-2.0

≥-2.5

衣长

≥-2.0

≥-2.5

≥-3.0

色牢度/级

耐皂洗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干洗

变色

≥4-5

≥4

≥3-4

沾色

≥4-5

≥4

≥3-4

GB/T 2660—2017

6 (续)

项 目

分等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

沾色

≥4

≥3-4

≥3

耐湿摩擦

沾色

≥4

≥3-4

≥3

耐光

变色

≥4

≥3

耐汗渍

(酸、碱)

变色

≥4

≥3

沾色

≥4

≥3

耐水

变色

≥4

≥3

沾色

≥4

≥3

缝子纰裂程度'/cm

≤0.6

撕破强力/N

≥7

洗涤前起皱

级差/级

领子

≥4.5

口袋

≥4.5

袖头

≥4.5

门襟

≥4.5

摆缝

≥4.0

底边

≥4.0

洗涤后外观

洗涤后起皱

级差*/级

领子

>4.0

≥4.0

>3.0

口袋

>3.5

≥3.5

>3.0

袖头

>4.0

≥4.0

>3.0

门襟

>3.5

≥3.5

>3.0

摆缝

>3.5

≥3.5

>3.0

底边

>3.5

≥3.5

>3.0

洗涤干燥后,粘合衬部位不允许出现脱胶、起泡。其他部位不允许出现破损、脱落、变形、明显扭曲和

严重变色。缝口不允许脱散

注:按GB/T 4841.3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颜色不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

浅 色 。

洗涤后的尺寸变化率根据成品使用说明标注内容进行考核。

纬向弹性产品不考核胸围的洗涤后尺寸变化率。

耐皂洗色牢度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

耐干洗色牢度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

耐湿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起绒、植绒类面料及深色面料的一等品和合格品可以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

缝子纰裂程度试验结果出现滑脱、织物断裂、缝线断裂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当原料为全棉、全毛、全麻、棉麻混纺时洗涤后起皱级差允许比本标准降低0.5级。

GB/T 2660—2017

3.12 儿童服装安全性能

36个月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的衬衫还应符合GB31701 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 mm。

4.1.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4.1.4 衬衫外观疵点标准样照(GSB 16-2951—2012)。

4.1.5 衬衫外观缝制起皱五级标准样照(GSB 16-2952—2012)。

4.2 规格测定

4.2.1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3.2.2的规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5规定,测量方法按表7规定,测量部位见图2。

7 单位为厘米

序号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1

领大

领子摊平横量,单立领量扣中到眼中的距离,翻折领量下口,翻折立领量上领下口

2

衣长

平摆男衬衫:前后身底边拉齐,由领侧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平摆女衬衫: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圆摆衬衫:由后领窝中点垂直量至底边

3

长袖长

连肩袖

由后领窝中点经袖最高点量至袖头边

圆袖

由袖子最高点垂直量至袖头边

4

短袖长

由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

5

胸围

扣好钮扣,前后身放平(后折拉开)在袖底缝处横量(周围计算)

6

总肩宽

男衬衫:由过肩两端、后领窝向下2.0cm~2.5 cm处为定点水平测量;

女衬衫:由肩袖缝交叉处,解开钮扣放平测量

GB/T 26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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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外观测定

4.3.1 直、横向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 GB/T

2

14801 规定,按式(1)计算结果:

…………

… ………

(1)

式中:

S— 直向或横向纱线歪斜程度,%;

d— 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W— 测量部位宽度,单位为毫米(mm)。

4.3.2
评定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
表面,距离60 cm 目测,与 GB/T 250 样卡对比。

4.3.3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 cm 目测,并与
GSB16-2951—2012 对比,必要时采用钢

卷尺进行测量。

4.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4.4 理化性能测定

4.4.1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 GB/T 8630 规定测试,采用 GB/T 8629—2001
洗涤程序5A, 明示手洗的采 用洗涤程序仿手洗,干燥方法采用程序A。
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FZ/T 80007.3 规定测试。在批量中
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试验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若同时存在收缩与伸长的试验结果时,则以收缩
(或伸长)的二件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4.4.2
洗涤后外观质量的测试方法按4.4.1规定,进行一次洗涤、干燥后,在4.3规定的外观测定条件
下,结合表6进行评价。主要部位洗涤后的起皱级差与 GSB16-2952—2012 对比。

4.4.3 耐皂洗色牢度按 GB/T3921—2008 方法 A(1) 规定测试。

4.4.4 耐光色牢度按 GB/T
8427—2008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4.4.5 缝子纰裂试样的取样部位按表8规定,测试方法按 GB/T 21294 规定。

GB/T 2660—2017

8

部位

取样部位规定

备注

摆缝

摆缝长的二分之一处为样本中心

袖缝

袖缝长二分之一处为样本中心

短袖不考核

过肩缝

过肩缝三分之一处为样本中心

所取试样长度方向均垂直于取样部位的接缝。

4.4.6 撕破强力测试方法按GB/T 3917.1 规定。

4.4.7 残留金属针或金属锐利物按 GB/T 24121—2009
规定,采用检测灵敏度(标准铁球测试卡):

1.0 mm。

4.4.8 儿童服装安全性能按GB 31701 规定测试。

4.4.9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 GB/T 21294 规定测试。

4.4.10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
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5.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3.11、3.12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 FZ/T
80004 规定。

5.1.3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

5.2 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外观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

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2 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缺陷,
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表9规定。

GB/T 2660—2017

9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

及缝

制质

1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不端正、不平

服,明显歪斜

2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外表面渗

胶、起皱、起泡及沾胶

3

熨烫不平服;有光亮

轻微烫黄;变色

变质,残破

4

成品内含有金属针或金属锐

利物

5

领型左右不一致,折叠不端正, 互差0.6 cm以上;领窝、门襟轻 微起兜;底领外露;胸袋、袖头不

平服、不端正

领窝、门襟严重起兜

6

表面有连根线长1.0 cm;纱毛长 1.5 cm,二根以上;有轻度污渍, 污渍小于或等于2.0 cm²;水花

小于或等于4.0 cm²

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2.0 cm²;

水花大于4.0 cm²

7

领子不平服,领面松紧不适宜;

豁口重叠

领尖反翘

8

缝制线路不顺直;止口宽窄不均 匀,不平服;接线处明显双轨长 大于1.0 cm;起落针处没有回 针;毛、脱、漏小于或等于1.0 cm; 30 cm内有两处单跳针;上下线

轻度松紧不适宜

毛、脱、漏大于1.0 cm,小于或等 于2 .0 cm;领子部位有跳针; 30 cm内有连续跳针或两处以上

单跳针;上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

毛、脱、漏大于2.0 cm;链式线迹

跳 线

9

领子止口不顺直;止口反吐;领 尖长短不一致,互差大于或等于 0.3 cm;绱领不平服;绱领偏斜

大于或等于0.6 cm

领尖长短互差大于0.5 cm;绱领 偏斜大于或等于1.0 cm;绱领严

重不平服;0号部位有接线、跳线

领尖毛出

10

压领线:宽窄不一致,下炕;反面

线距大于0.4 cm或上炕

11

盘头:探出0.3 cm;止口反吐、不

整齐

12

门、里襟不顺直;门、里襟长短互

差大于或等于0.4 cm

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或等于

0.7 cm

13

针眼外露

钉眼外露

14

口袋歪斜;口袋不方正;不平服; 缉线明显宽窄;双口袋高低大于

0.4 cm

左右口袋距扣眼中心互差大于

0.6 cm

GB/T 2660—2017

表9(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 及缝 制质

15

绣花:针迹不整齐;轻度漏印迹

严重漏印迹;绣花不完整

16

袖头:左右不对称;止口反吐;宽 窄互差大于0.3 cm,长短互差大

于0.6 cm

17

褶:互差大于0.8 cm,不均匀、不

对称

18

大小袖叉长短互差大于0.5 cm; 左右袖叉长短互差大于0.5 cm;

袖叉封口歪斜

19

绱袖不圆顺;吃势不均匀;袖窿

不平服

20

两袖长短互差大于或等于0.6 cm

两袖长短互差大于或等于0.9 cm

21

十字缝:互差大于0.5 cm

22

肩、袖窿、袖缝、侧缝、合缝不均 匀;倒向不一致;两小肩大小互

差大于0.4 cm

两小肩大小互差大于0.8 cm

23

省道:不顺直;尖部起兜;长短;前

后不一致,互差大于或等于1.0 cm

24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或等于0.5 cm;

偏斜大于或等于0.3 cm,纱线绽出

锁眼跳线、开线、毛漏

25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或等于0.4 cm;

线结外露

钉扣线易脱散

底边:宽窄不一致;不顺直;轻度

倒翘;圆摆明显起裂

严重倒翘

规格 尺寸 允许

偏差

27

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

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

辅料

28

线、滚条、衬等辅料的性能与面 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 不相适宜;装饰物不平服、不

牢 固

钮扣、附件脱落;钮扣、装饰扣及 其他附件表面不光洁、有毛刺、 有缺损、有残疵、有可触及锐利

尖端和锐利边缘

经纬

纱向

29

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

GB/T 2660—2017

9 (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对条

对格

30

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

图案

31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

特殊图案或顺向不一致

色差

32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

定半级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

定半级以上

疵点

33

2号部位或3号部位超过本标准

规定

0号部位或1号部位超过本标准

规定

0号部位上出现2号部位或3号

部位的疵点

针距

34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注1:本表未涉及的缺陷可根据缺陷划分规则,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注2: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

5.3 抽样规定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套)及以下抽验10件(套)。

500件(套)以上至1000件(套)[含1000件(套)]抽验20件(套)。

1000件(套)以上抽验30件(套)。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 一般不少于4件(套)。

5.4 判定规则

5.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3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5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4

5.4.2 批等级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

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

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一等品及以上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

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试均达到合格品及以上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和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

style="width:3.11331in" />GB/T 2660—2017

5.4.3 合格判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5.4.2相应等级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 复验规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

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 8000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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